济建质安字[2023] 69号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,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、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、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,市、区县两级监督机构,各有关单位:
我市建筑工地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,为进一步强化冬期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,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《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》,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加强管理,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
(一)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℃,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0℃以下,即进入冬期施工,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℃时,解除冬期施工。当未进入冬期施工期之前及解除冬期施工后,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℃以下时,为防止发生负温产生受冻,亦应按冬期施工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。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,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,次年3月15日起解除冬期施工。
(二)冬期施工期间,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》(JGJ/T104)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,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,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,层层落实目标责任,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。
(三)严格控制环境温度要求,对钢筋(钢结构 )焊接、外墙保温、防水、湿作业施工等关键工序,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要求,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,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,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。
(四)提前做好冬期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准备工作,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、供水管道等的保温、维护工作;指定专人负责搜集、整理气象资料,以提前应对暴风雪、霜冻、寒潮等恶劣天气,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运行。